论文摘要:信息揭示、金融家行为与金融监管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我国金融改革的推进,国内外金融界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大案要案频频爆发,引起了较大的金融风险,“人”的因素已日益成为金融监管研究的重要课题。
通常在金融监管研究中将“人”的因素导致的风险归为操作风险。而由“人”的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既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人,也包括金融机构的外部人。显然,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和外部人引起的风险是不同的,并且在金融机构的内部人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引起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从而决定了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的不同。将由“人”的因素引起的风险笼统的归结为操作风险显然不利于对这类风险的防范。因此,在金融监管中研究“人”的因素引起的金融机构的风险,并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
分散和避免风险既是金融机构经营的原则,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而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实践中并不能对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进行有效揭示,延误了消除风险的时机。本文对金融监管中的风险信息揭示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风险信息揭示不足的原因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二是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狭窄,不能有效反映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而其中主要问题是金融监管的内容和范围并没有有效覆盖金融机构中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特别是没有涉及到“人”的因素。
巴塞尔文件体系已经涉及到了有关“人”的监管的问题,但其中一些观点仍有待商榷。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特点,以及我国金融监管中对“人”的监管现状都迫切要求将“人”的因素纳入金融监管范畴。金融机构“人”的因素引起的风险当中,金融家因素是主要的。因此,要加强金融家风险的监管。金融家的风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种是能力风险;另一种是道德风险。
本文认为,在金融家市场中,低能力的金融家更容易发生能力风险和道德风险,产生追求个人利益,违背金融机构目标最大化的行为。我们可以通过对金融家市场上金融家能力的甄别发现金融家风险。换言之,金融家能力的甄别过程就是金融家风险的发现过程,也是对金融家风险的监管过程。
本文以金融家行为测度指数作为信号传递工具,建立了一个金融家能力甄别模型。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得出金融家在金融家市场上的行为模式是一个通过不断地学习与不断地适应的过程。首先,金融家按完全信息条件选择自己的最优行为;其后,由于嫉妒高能力金融家的高回报和低能力的金融家能力的逐渐提高,他会通过接受更高的教育或通过在金融家市场上的苦心经营,提高信号变量的水平,与高能力的金融家产生混同。但是,通过实践,低能力的金融家将最终发现,与高能力的金融家相混同,是他的一个严格劣战略。另外,高能力的金融家,也无意于混同于低能力的金融家中,这也是高能力金融家的一个均衡劣战略。于是,高能力金融家进一步提高信号变量,使低能力的金融家模仿这个信号边的无利可图,金融家市场又一次达到分离均衡。通过金融家能力的甄别发现风险,并对其监管。
本文构建了一个主因素层包括,能力特征、知识特征、经验特征、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特征、生理特征、个人基本特征、领导风格等影响因素的金融家行为测度体系,给出了金融家行为测度指数的计算公式。
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初步构建了一个以激励相容和过程监管为主要原则,纳入金融家行为的包括金融监管的法律支持系统、金融监管信息系统、职业金融家制度、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以及完善的外部市场约束机制的金融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