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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等学校章程研究

免费论文3年前 (2022-04-10)舆论摘要56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研 究
黄路阳
摘要:高等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根本依据,是高校管理的“宪法”、“基本法”,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实现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颁布后制定的高等学校章程存在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是理论研究的滞后。当前对高等学校章程的研究存在的问题为:理论讨论多,对章程文本的实证分析少;基本限于对近年来章程的研究,缺乏对高等学校章程历史发展的整理与继承,更缺乏对国外章程的借鉴。因此,加强对高等学校章程的研究对于制定和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高等学校章程即高等学校的组织规程,是高等学校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授权自主制定并得到立法机关或政府相关机构审核批准的,关于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或内部管理体制的规范性文件。它详细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性质、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机构的设立、组成、职责、议事规则和人员的任用、权力、义务等事项),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其功能在于保证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及其正确行使,实现高等学校自主管理及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高等学校章程起源于西欧的中世纪大学,是中世纪大学经过斗争依据国王或教会颁发的特许状而制定的。现代西方大学都有章程,有些是通过立法机关通过的,有些是通过政府教育管理部门通过的。中国古代的高等教育机构制定有类似于章程的管理文件,中国近代高等学校的第一个章程是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章程,其后经历了草创期、基本规范和完善期、称谓多变期和革新期四个发展阶段。
制定和实施高等学校章程是高等学校合法存在的条件和标志,是高等学校成为法人的前提,有助于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实现高等学校的自我约束,实现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高效化,有助于通过程序公正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后,新成立的高等学校基本上都制定有章程,而高教法颁布前成立的高校有些制定了章程,有些还没有制定章程。
《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前九件事项是高等学校章程必须记载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高等学校也有权把自己认为必要的事项记载入章程中,必须强调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高等学校章程的主体或核心。以《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借鉴英、美、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委员会是高等学校章程制定、修改的主体,章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包括起草、征求意见、通过、审核公布四个阶段。
切实实施高等学校章程首先要加强宣传,树立高校内部各级各类人员和机构自觉实施章程的意识;其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依法依章治校;再次,要建立章程的实施保障机制,包括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评价以及司法监督的作用。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突破了多数研究认为高等学校章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观点,提出高等学校章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在高等学校内部的合理配置和正确行使的观点,分析了高等学校章程内容的具体表述,明确了章程制定修改的主体和程序是学校党委会,提出了实施章程的具体措施。
本文以对高等学校章程发展史的梳理、国外章程的充分借鉴和当前章程的文本分析为基础,以法学和管理学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系统研究了高等学校章程的历史、概念、价值意义、内容、制定修改和实施,解决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和实施中的一些重大而基本的问题,为高等学校制定和实施章程提供了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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