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作家是文学活动的第一主体
本章的目的在于建立主体论文艺学的作家观。 从中外文论发展史看,对作家的研究大致经过了神化、忽视到重新重视三个阶段。神化阶段中国以“知人论世”、 “以意意逆志”和“知音”之说为代表,西方以“模仿说”为代表。神化的标志在于前者把作家的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以及读者对其的准确把握为目的,后者把作家视为神的代言人。忽视阶段主要在二十世纪的西方文论和我国的反映论文艺学,其标志是,前者将作家从文学活动中排除,而后者将作家仅仅视为宣传和模仿的工具。这几年对作家主体性的高扬及把作家的创造活动与人的自由本质相结合的研究倾向,则是对作家研究重新重视的标志。 一、本节认为,作家做为文学活动的第一主体,首先在于他是人类精神价值的创造者。从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本质的理论,我们将人的价值需求视为特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两大类,二者共同构成了人的本质价值,从而,文学作为人的一种特殊精神活动,就具有了本体论的地位和意义。作家之所以是第一主体的依据者,第一,他为读者创造文本,使文学活动的展开获得中介;第二作家通过文本为文学活动的具体展开提出规定;第三,作家在创作文本的同时,通过文本以其审美理想和健全的主体文化人格使读者的文化人格得到不断建构。为了克服把作家视为天才的唯心论和把作家视为稳态存在的机械论,文章将作家放到文学活动中考察,认为作家只能诞生、存在和贡献于文学活动。 二、本节认为审美心理结构是作家从事审美创造活动的心理依据,是其审美实践在主体心灵内化的结果,是构成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它由作家的深层心理存在─民族文化精神、个体人生经历和审美经验,审美中介─审美感知和审美表象,审美心态─具体文本创作时作家知、情、意三者的总体样式构成。审美心理存在对于审美发现的对象和价值取向,审美中介对于深层心理存在向本文的转化及外部生活向深层心理存在的积淀内化的富于艺术形式感的规范,审美心态对于具体文本风格的形成以及对于审美感知、审美表象范围的扩大,对于深层心理存在的丰富和发展,都具有直接的协能意义。 三、动力系统是作家从事文学创作活动必不可少的动力依据。它由爱、忧患意识和使命感的动力核,自我实理为价值取向的形式,以及具体文本创作的目的指向构成。动力核的强弱决定了动力的大小,其中,忧患意识和使命感是对家的规定;自我实现的价值取向形式规定了文学活动首先是一种作家主体文化人格自觉建构的活动;具体文本创作的目的指向则将作家创作的动力系统与其他审美主体的动系统统区分开来。 四、作家创作的能力系统是动力系统的目的指向得以实理的基本保证。它由发现美的能力、体验美的能力、设立美的形式的能力构成。发现美的能力是作家主体性的基本表现,以此为依据的审美发现是文学创作活动的开始,发现美的能力的本质在于作家的自我发现,其表现形式是艺术直觉。体验美的能力是作家超越自身局限,将人的自由本质充分展开的能力,在具体的文本创作活动中呈现为三个阶段:自我体验、形式体验和综合体验。设立美的形式的能力是作家主体性的最终表现。在具体文本创作过程中,它主要表现为克服内部语言与外部语言的反差,使审美意象得到明确表现;运用结构质变律,打破日常实用语言的自然状态,使其原有的所指悬浮起,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所指;对审美意象序列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