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新时期起我国地方立法听证制度研究
采取立法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是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创新,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立法听证这种民主程序在目前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特别有利于均衡各方面的利益,把不同利益诉求引发的争执和冲突框定在可调控的范围内,在既定的原则下解决问题,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立法听证不仅仅是一个民意的征集和表达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利益各方在公开、透明的民主程序中进行碰撞和协调,以求其利益诉求在法律中得到平衡体现的过程。由于立法听证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很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目前总的来说,还处于示范探索阶段。立法听证需要在更深、更高层次的实践中进行丰富和完善,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定位、适用对象、操作程序、运作成本、听证结果的效力等,从而逐步走向规范化。有关法律对立法听证的规定,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清晰、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促使其走向普及化,真正成为一种“常态”。在现阶段,应加快立法听证制度建设,寻求在当前政治体制下立法听证的充分发展。这样,才能进一步跟上时代潮流,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