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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本体论转向原因的再分析——以定义为线索

免费论文3年前 (2022-03-21)舆论摘要61


亚里士多德本体论转向原因的再分析
——以定义为线索
张   璋
 
摘要  亚里士多德在其早期著作《范畴篇》第五章中认为感性个别事物是第一本体,而在其晚期著作《形而上学》Z卷中却认为具有普遍性的“埃多斯”是本体。前后两种本体理论存在着明显的矛盾,如何理解这种本体理论的转向就成为学习研究亚里士多德本体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的写作便旨在尝试解决这个问题,即探讨亚里士多德的本体由感性个别事物转向普遍性的“埃多斯”的原因。
众所周知,国内外的亚里士多德专家在研究其本体学说时绝大多数都着眼于本体所是的结构即本体的内在规定,这无疑是绝对正确且必须的。但本文却尝试改变传统的研究视角:在分析本体的内在规定的基础上引入定义,以定义为线索揭示本体论转向的秘密。所以正文的第一部分即展开对定义的阐释。这一部分说明建构具有普遍性的知识需借助证明,证明的起点是命题,命题由主词和谓词构成,揭示主词本质的短语便是定义。定义的方式是先找出种,区分出被定义项与其他事物,再找出属差,区分出被定义项与同种内的不同属;简约的表达式是:定义 = 属差 + 种。最后从主谓项关系,语词、种与属差的使用,哲学范畴几个方面陈述正确定义必需遵循的准则。
第二部分写《范畴篇》中的第一本体与定义之间的关系。《范畴篇》中运用了是否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和是否述说一个主词两个标准将事物分为四大类,其中符合既不存在于一个主体里面又不述说一个主体的就是第一本体,即具体事物。由于具体事物始终处于运动变化状态,无法用凝固化的定义加以表述,又因为其个体的差异性巨大,会导致定义中的属差趋向无穷多,所以无法直接对具体事物下定义。这也说明具体事物与普遍性无缘。而将具体事物作为第一本体、将种属作为第二本体也同时从反面说明亚里士多德在此时对事物分析偏重于从感觉经验着手。
接下来开始考察《形而上学》Z卷中本体与定义的关系。亚里士多德首先对“是”的涵义进行分析,找出“是”的核心涵义是本体,本体有四种意思:底层、本质、普遍和种。然后又把具体事物分成形式、质料和二者的结合物并确认其中的形式具有在先性,是本体。接着开始分析本质是什么,在排除了偶性和特性之后确认关于“种的属”的定义是真正的本质,也即事物的形式。定义由种加属差组成,属差可以有多个,讨论解决种与属差如何统一及多个属差如何统一的问题。最后论证普遍和独立存在的“相”、“一”、“是”等都不是本体。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形式就是“埃多斯”,从逻辑意义上讲就是属。因此,按他的思维逻辑,此卷中最少蕴含如下三个观点:一是本体即本质即形式,二是本体的内涵可以通过定义加以揭示,三是对定义的研究直接有助于对本体的研究。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在分析事物时已经抛开了感觉经验的影响而偏重于从具有普遍性特征的理性着手了。
最后是总结,以定义为线索分析两种本体论转向的原因。在早期,注重科学实验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感性个别事物直接与人的感官接触,是人的经验认识的最初本源,从直观上讲事物的颜色、质量、数量、处所等属性都是以个别事物的存在为前提,所以具体事物是本体。到后期,亚里士多德要建立系统的理论体系,而知识的根本特征是普遍性,普遍性的知识要通过证明来建构,证明的基本形式是三段论,三段论中联接大前提与小前提,保证结论的必然性的是中词,“中词”是从逻辑角度讲的,从本体论角度讲就是“本体”,属性不能作中词,从另一个角度讲“中词”就是定义中的“主词”,而定义是对事物普遍本质的述说。所以,由于注重普遍性,亚里士多德的本体就由具体事物转变成了具有普遍性的“埃多斯”。
 
关键词 :本体,定义,感性个别事物,埃多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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