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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研究

免费论文3年前 (2022-03-25)舆论摘要66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矿产资源开采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虽然我国在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方面一直都在努力通过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总结来推进各种制度的出台,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采矿许可证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勘查登记制度等。然而,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对采矿管理和矿山环境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强有力的经济约束和惩处措施,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谁破坏,谁治理”原则,采矿权人、探矿权人应对采矿和探矿活动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但这种宣示性、原则上的规定缺少必要的措施来落实,也缺少有效的制度来保障。
生态重建保证金是采矿权人所缴纳的合理开采利用矿产资源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的保证资金和备用资金。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不仅是当前许多国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确立的一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监管制度,同时也对化解我国当前愈演愈烈的环境资源危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经济激励机制下确立的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是环境资源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在矿业开采领域相继建立并实施了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还处于摸索实践阶段,缺乏实践的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支撑。但目前对于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研究甚少,保证金制度在矿区生态重建领域的文献报道则主要是以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形式出现。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从而推动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健康、持续地发展。这是本论题提出的现实理由,也是本文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本文运用资料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阐释了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内涵;通过对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理论依据——经济外部性理论的深入探讨,以及对生态重建保证金与生态补偿费/税的简要比较分析,提出保证金制度是矿区生态重建成本内化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国外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分析,提出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以生态保证金制度为核心的矿区生态重建制度;通过对我国矿区生态重建的现状以及以江苏省、云南省和重庆市实施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实践分析,提出了它们的问题和不足,为我国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完善与健康发展打好基础;最后,在以上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的构建,以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推行矿区生态重建保证金制度,这对于构建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走可持续经济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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