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李土司家族制度研究
摘要 李土司家族是明清时期河湟流域影响最大的土司家族。自学术界对李土司家族关注以来,就其族源、谱系、历史及军政活动探讨有余,而对其家族本身研究不足,其中,对其家族制度研究尚属空白。实际上,该家族内部的各种制度在家族的历久弥坚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本文选择其家族制度作为研究视点,以期对李土司家族研究有所补充。
本文从李土司家族的婚姻与家庭、宗族管理体制与土司承袭、军事与经济制度、丧葬与祭祀、文化与信仰五个方面对该家族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宏观描述与微观论证。
婚姻是李土司家族重要的社会行为,也是维系李氏家族生命传承的最直接的动力和内部因素。其家族的婚姻制度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另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婚姻制度。李氏家族的婚姻关系主要是民族内部上层贵族间(土族土司间)缔结婚姻,其次是与汉族官宦世家通婚,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望族之间的政治联姻。在李氏家族中,“立嗣”即宗祧继承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立嗣”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立嗣”完成后,嗣子便获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李氏家族中妇女的地位较高,主要表现在受爵上。
在其宗族的管理体制中,形成了官舍监督体制和官舍管理体制。土司和土舍虽然是上下领属关系,但他们之间又有互相监督和权利制约的关系。土舍内部有家长、户首、总管等职位,他们有各自的职责,且相互协调与约束。土司承袭可分为家族承袭、同宗承袭和宗族内土官——僧官的承袭。无论是嫡长子继承,还是次子抑或是亲兄庶弟、侄子、孙子乃至曾孙继承,其世袭都是土司宗族血统之内的男性继承,以保持其宗法统治地位的世代巩固。
按我国的土司制度,土司分为文职和武职,李土司属于武职,职衔是指挥使系统。在土司之下,有领兵千总、护印千总、军事把总、管家把总等职务,他们和土司共同组成了严密的军政管理体制。李土司所辖土兵在其统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土司在生活、军制上对土兵加以统辖,土兵又紧紧依附于土司,土司和土兵之间体现了一种非血缘关系的强制性的宗法封建关系。就其经济制度而言,土司领地内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可分为土司所有,土舍所有和寺院所有。这种经济统治还体现在土司和属民之间的租佃关系和赋役关系中。
在李氏家族的丧葬与祭祀中,体现了封建宗法文化的基本思想:孝。其家族坟茔的坐向和选择则体现了较浓厚的道教色彩。祭田是专为祭祀祖先而划定的田地,由土司土舍租给土民耕种,所收租粮专用做宗祠祭祀之资。关于其墓祠祭祀制度,则深受汉文化传统礼制的影响,但又与一般百姓家庭有所不同。
就其思想文化而言,李土司自明初内附,就极力吸收汉族儒家思想和文化,该家族成员汉文化水平相当高。在宗教信仰方面,则更多地吸收了藏传佛教的成分;道教在其宗教意识中,也占有极高的地位。
本文深入其家族内部,从宗法视角探析其各种制度,从而看出宗法统治在其家族中居于主导地位,以宗法文化为基点的家族制度对该家族社会地位的巩固、家族本身的经久不衰以及家族成员观念、思想素养的提升均起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从中亦可看出宗法文化在当时基层社会中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