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
明代白话公案小说在整个公案小说史上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日益引起了研究界的关注。但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大多集中在故事源流考辨、外围资料整理等方面,而对文本本身的研究显得不够,尤其是对其内涵的开掘尚待进一步深入。正是有鉴于此,本文选取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作为研究对象,试图对推进此类小说的研究做出一点贡献。 本文主要分三章: 第一章 梳理公案小说发展脉络,介绍其研究现状,重点探讨明代公案小说繁荣的社会文化原因。"说公案"的最早记载出现于宋代,但就"公案"作为一种小说类型而言,它的产生应该在明代。对"公案小说"的界定各家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从公案小说断案模式的视角出发认为:公案小说是指那些以描写官吏断案为主要内容的小说,破案、判案是其关键环节。主人公是判案的官吏,小说创作的主要目的是颂扬为民做主的清官或控诉草菅人命的昏官。明代公案小说无论在数量还是体裁的多样性上,较前代都有了一个大的发展,尤其是万历年间一批书判体公案小说集的出现,标志着公案小说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公案小说在中晚明繁荣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1)公案小说内在发展规律的作用;(2)时代赋予发展的契机:a.政治腐败提供了大量写作素材;b.商品经济繁荣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c.出版印刷业的繁荣加速了流通;d.读者审美趣味世俗化;e.判词写作蔚然成风。 第二章 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的断案模式大体可分为两大类:神断和人断。"神断"大致表现为鬼魂报冤、神启、报应等几种模式。神断模式主要来源于民间的鬼神信仰。鬼神在公案小说中普遍存在的原因主要有:(1)鬼神与中国小说创作观念之间的联系;(2)张扬善恶果报社会伦理的需要;(3)编织引人入胜案情的需要;(4)叙事视角的限制。"人断"大致表现为"五听"法、察情法、据证法、智勘法、推理法等几种,它体现着人的智慧在断案过程中的增强,也是小说文体成熟的重要标志。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的主人公经历了由早期神化判官向后来人化判官演进的过程。由这一过程,可以窥见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神化色彩逐渐减弱,人化色彩逐渐增强,贴近生活的现实主义创作方法逐渐兴起。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民众在依靠官府的同时,更注意自己举证的重要性,依靠自身力量使冤狱得以昭雪,这是公案小说出现的新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第三章 探讨了公案小说的文化内涵。其一,明代白话公案小说判案模式转变所体现的时代特点:对判官道德人格的要求由纯粹的清正廉洁到允许其有个人私欲,这一神化到人化的转变折射出晚明文学创作日益世俗化、大众化的特点。其二,大众的清官情结。清官形象之所以大量存在于公案小说之中与大众的审美文化心理有密切的关系。这反映了民众对政治清明的渴望,也反映了民众对生命安全的寻求。其三,探讨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法文化内涵:(1)礼法混同使判官在维护社会政治法律秩序之外,还肩负着维护道德文化秩序的责任。这正是公案小说中判官依据礼法断案的原因所在。(2)刑法合一:公案小说中几乎所有官吏都倚重于刑罚断案,这是因古代刑、法不分而造成的。刑罚的一个目的是用以取得证据而结案,另一目的则是通过惩罚肉体而起到惩治人心的作用。(3)因果报应是大多数公案小说的内在结构框架,其目的在于利用这种民间信仰的形式,收到惩恶扬善、维护风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