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契约、规范与乡村秩序──清代中后期陕南地区土地关系的实证研究
在清代中后期,陕南地区的乡村社会呈现出特殊的形态。乡村社会中土地流转比较频繁,土地权属关系表现多样化,社会秩序更加复杂多变。本文选取土地交易和土地诉讼为研究对象,利用民间契约文书、官方诉讼档案、社会调查及碑刻文献等第一手资料,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角度,考察了在上述背景下农民的经济行为和农村社会秩序等问题。打破单纯地研究契约或诉讼的框架模式,汲取法律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对地域社会史进行逼近式的实态研究,是笔者努力与尝试的方向。 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部分进行了探讨: 一、学术史回顾和材料、概念、方法等相关问题的说明。笔者综述了历史学和法学领域内契约研究的丰硕成果和研究思路,发现前人研究的不足,如对清代习惯法的地域性的探讨付诸阙如,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多被放置在二元对立的境地,历史学对法学的借鉴和利用不够等。笔者以为,发掘现有的第一手资料,客观、灵活、细致、深入地研究问题,当是促进该项研究的必由之路。 二、土地关系的国家法背景。在这部分,笔者并没有象一般的民法史学者那样简单地接受中国传统民法不发达的历史事实,而是对税契制度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整理。继而根据红、白契实物资料分析了该制度的实施情况。笔者以为税契制度是比较严格的,而民众也会积极主动地投税,偷、漏税只是特殊情况下的脱逸行为。它是国家介入民间土地交易各项措施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此外,笔者还揭示了隐含在法典中的若干重要的原则性规定,借以反映当时民事法律规范的全貌。 三、乡村社会中的民间习惯。在这部分,笔者利用大量第一手资料,对先买、除留、陋规、租佃等四大类十几种习惯进行了详细的探讨。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各项习惯的渊源、背景、流变、性质、形成、功用等方面,并适当分析了它们与国家法的关系,对农民财产权益和日常生活的影响,所体现的社会变迁意义等问题。其间,笔者选取若干典型例子作了实证分析,既注意到其内在的合理性因素,又没有忽视可能存在的诸种不利情况,既对历史实态进行忠实复原,又对习惯本身作了客观的价值判断。 四、土地交易秩序的制约因素。首先,分析了权力、身份与秩序的关系,指出交易中一些弱势个体的不利地位。其次,从契约的表现形式、法律行为和法律约束力等方面,对契约的社会经济功能作了肯定性评价。再次,论述了地方习惯对秩序的建设性作用,同时指出它的模糊性、自发性、传统性及与法律的差异性、冲突性等特点,还指出对习惯应持科学审慎的态度。再其次,将视野扩大到官方审判领域,从而在立法、司法和民众法律行为三个方面立体考察了法律的秩序功能。最后,分析了行政管理、战乱灾荒、外来移民等因素对秩序的影响。 五、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对地方习惯的六点看法。笔者针对清代中后期陕南地区的实例,认为乡村秩序是个国家与社会互动影响,各种因素多元复合的产物;"契约社会"的提法有些欠妥,而根据契约研究社会历史应该调换角度、选择方法,同时做好多样本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