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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古代亲属容隐制度述论

免费论文3年前 (2022-04-24)舆论摘要57

  亲属容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本文通过四部分来对这项法律制度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对古代亲属容隐制度的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进行一番论述,从这里可以使我们对亲属容隐制度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亲属容隐制度的思想肇始于先秦时期,至西汉中期的汉宣帝时才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到唐代的唐律时已日臻完善,形成一个庞大的容隐体系,以后各代基本上是承袭唐代的规定。在论述容隐制度的发展时,我们人为在秦律中已有了关于子为父隐的规定,这点同我们以往对秦律的认识是不同的。另外,以往在对唐代亲属容隐制度的论述中往往只注意到了《明例篇》中"同居相为隐"而忽视了唐律其它部分与此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本文的论述中把唐律关于亲属容隐方面的规定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以便对唐代的容隐制度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第二部分是对亲属容隐制度的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论述。通过对亲属容隐制度发展变化过程的分析,我们认为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律及特点。一是容隐亲属的范围随着时代在不断地扩大,从最初的父子相隐至有服亲属相隐,最后到只要同居则可以相隐。另外从亲生血缘相隐扩大到拟制血缘相隐。当然,在这些容隐范围中父子相隐是核心,其它则是在此基础上扩展开来的。二是从容隐行为的本质上看,初期的容隐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规定的,后来逐渐发展为一项法定的权利加以承认。三是容隐制度从最初绝对保护尊亲属逐渐发展到承认并保障卑亲属的权利,这反映了随着社会的进步个人基本权利越来越得到承认,当然,这种承认是有限的。 第三部分是对亲属容隐制度产生原因的分析。我们认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对容隐制度的产生起到重要作用。首先,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家族组织作为其构成单元,国家政治统治的稳定同家族组织的稳定有着密切关系。因此,维护家族中父家长对家族的统治成为巩固国家政治的重要手段。亲属容隐制度从实质上来看也正是对家族中父家长权的维护。故而亲属容隐制度产生的首要原因就是家族组织的长期存在以及在传统社会中所扮演着的重要作用。其次,亲属容隐制度的产生同西汉以后法律儒家化有着很大的关系。西汉以后,儒家思想成为整个社会的统治思想,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步形成,儒家的道德伦理通过统治者的立法行为上升为国家法律,亲属相隐制度也正是在这种环境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规律起来的。第三,传统社会中"忠"与"孝"是基于不同的评价标准而形成的有着冲突的两种行为要求,如何协调二者的冲突使它们不致于尖锐起来,以便能共同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固的任务,容隐制度提供了一种解决冲突的模式。 第四部分是对亲属容隐制度进行评价。首先我们从维护家族中尊长对卑幼的统治来说明容隐制度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揭露其强调按照血缘、身份来确立家族中的等级关系。其次,通过同社会主义法制要求的对比,来说明容隐制度的落后性以及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消极作用,说明亲属容隐制度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着阻碍作用。因此,我们应对其持以彻底批判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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