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公用事业公司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当前,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掀起了一股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浪潮,公用事业市场化成为各国公用事业改革采取的一种主要模式。所谓公用事业民营化,又称为公用事业市场化,是指将国有、公营的公用事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移到民间,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也就是说,公用事业领域正在发生一场巨变,这种变革必然对公用事业领域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经济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相应的必然要求这些制度作出相应的变更,以更好的满足公用事业民营化的需要。对公用事业公司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研究正是在上述背景下展开的。传统的公用事业是由政府或事业单位提供的,但在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背景下,公用事业服务更多的转由具有浓厚私法人性质和营利性质的公司提供。随着对公用事业研究的深入,笔者逐渐发现,与其他行业相比,公用事业具有太多的特殊属性;而与一般的商业公司相比,公用事业公司也具有很多特殊的性质。公用事业产业目标具有公共性和企业性,公用事业公司兼具公法人与私法人以及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性。这些鲜明的特性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公司法确定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完全满足公用事业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国是否需要制定特别适用于公用事业公司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如果需要的话,应该如何构建一个更适用于公用事业公司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正是这些问题引导本文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公用事业行业和公用事业公司的特殊性,进而得出应该构建适用于公用事业公司的新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的结论。随后,本文讨论了公用事业公司内部治理的目标和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围绕着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中心目标构建了一个适用于公用事业公司的内部治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