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日益加重。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励优秀的经营者大胆从事经营活动,为股东谋取最大的利益,英美国家法律普遍规定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董事、高级职员的经营风险、平衡其权利和责任。我国目前正处于董事民事责任健全和加重的阶段,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未雨绸缪是顺应公司制度发展规律的明智选择。但是,我国在法律制度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合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障碍,对该制度中具体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分歧;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董事责任保险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的分析方法,从介绍英美国家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入手,从而明确该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并进而分析其构成要素和主要内容,以期为我国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供某些立法建议。董事责任保险在我国已具备了政策依据并进行了初步实践,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英美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而是应当在我国法律制度的背景下对其具体内容进行加工、选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司、保险实践的不断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必将在我国有所作为。